北京一中院审理认为,罪犯李达球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的表现,可以减刑。但鉴于该犯为职务犯罪罪犯,对其减刑幅度应从严掌握。2018年1月5日,北京一中院作出裁定,对罪犯李达球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13年9月4日起至2028年2月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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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将开展“视频直播家乡年”活动》被告人张坤、张杰、王洪刚、杨晓波结伙,受雇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殴打情节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属共同犯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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