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性侵害儿童,中国没有立法明确定义。2013年《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指出,其所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但实践中,还存在大量不构成刑法犯罪的性侵行为。
12月15号下午,徐某从搬运市场又叫来了十几个工人,他们一齐用力,又搬了一部分供桌、条凳的零件回去;
《北京:5个中风险区 顺义局部聚集性疫情,5人被问责》苏文颖称,目前中国现有的刑法罪名还不能充分打击性侵儿童行为,同时一些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量刑等与国际相比,对儿童的保护力度有待加强。而近年出现的一些利用新技术手段针对儿童的犯罪,是否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经验进行立法完善,也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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