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0日,中驰股份一审败诉,被判赔偿旭普林人民币800万元。中驰一方随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孔女士说,中驰公司认为一审中并未指出涉案两家公司产品实质性的不同点。
5家以上(含5家)航空运输企业参与运营的国内航线,国内旅客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航空运输企业依法自主制定。
《看!邮政快递界的“先进”和“劳模”亮相了!》在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的同时,中驰股份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认为德方旭普林就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涉嫌恶意注册,在德国并未注册成功,仅在中国注册了专利。2015年9月7日,中驰股份收到专利复审委员的无效决定书,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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