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录)法释〔2012〕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
据了解,这次突发情况的处置得到了联南苏团的高度评价。联南苏团南战区综合行动中心官员奥奇马拉说:“中国维和军人临危不惧、反应迅速、处置稳妥,你们高度负责任的精神值得称赞。”
《聚焦新石器时代 国家文物局通报4项重要考古成果》由于古思尧曾多次被控同类控罪,裁判官要求控方提供过往曾审理古思尧的裁判官名单,以避免交由同一裁判官处理。法庭将案押后至2月2日进行预审,期间古续以每案100港元现金保释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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