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控方指古思尧违反《香港法例》第116号《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以公开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国旗。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保护国旗、国徽”,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以监禁3年及罚款5万港元。
公开资料显示,杨勤荣1965年7月出生在山西新绛,1984年7月参加工作,此后30余年的工作经历从未离开山西。他早期在基层工作多年,后曾任大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晋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成立以来结案1.3万余件》“陌生人变成了野蛮人,野蛮人变成了强盗。当你挑战刑法的时候,等待你的就是开启的牢狱大门。”——2016年12月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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