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内蒙古赤峰市第二医院放射科主任。根据法院判决书,2014年春天,她发现办公室水杯里的水有苦味,饮用后,身体出现发胖、面色潮红、腿变细、肌无力等症状。
于是,该院于2017年12月15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郭五妮有期徒刑1年、罚金10万。
《还有6个月,高考生该如何迎战新高考?建议来了》她遇到不少这种情况,“这就使家长陷入两难,有些受害者是留守儿童、困难家庭,这笔钱对孩子生活会有所帮助,但拿了钱家长就要出具谅解书,但这种伤害没法谅解,孩子和家庭的尊严怎么办?家长因此又不情愿。如果法律明确精神损害赔偿,家长就不用迈这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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