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现年47岁的坦特雷是巴基斯坦南部克什米尔地区集团的行动负责人。坦特雷于2003年因阴谋进行恐怖袭击在德里被捕,并被判处无期徒刑,他在2015年获得假释。随后,他便成为该组织核心成员,从事恐怖袭击活动。
此次,控方指古思尧违反《香港法例》第116号《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以公开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国旗。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保护国旗、国徽”,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以监禁3年及罚款5万港元。
《最高法:工资欠条为证据起诉可按民事纠纷受理》庭审现场,出庭公诉人出具了邱辉足行贿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邱辉足在向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贷款过程中,分别行贿上述3家银行泉州分行的7名负责人,涉案金额达到590万元,行为构成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