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袁伍常家属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可事发当日袁伍常处于“代同事值班”的状态,但认为袁伍常“工作地点应是事故发生抢修的地点”,而他是在宿舍休息期间发生意外,并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
隰县人民法院判决大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支付被告工程款528267.44元,以及拖欠工程款利息。
《脱贫攻坚|非遗“活”起来 引领文创“奔康路”》另一篇《言行一致方为真忠诚真看齐》的文章中,批判了一些党员干部重表态轻行动、言行不一的问题,程度更严重者,就是阳奉阴违的“两面人”,孙政才就是言行不一、光说不练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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