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下午,重案组37号探员来到这家食品公司,进入大门后,整个厂区内分为加工车间、冷藏室等。公司人员聂某拎着两袋没有任何标识的“驴肉”将探员带进办公室。“这两袋就是猪肉做的。”聂某还提醒探员,猪肉买回去之后,最好是切碎了夹火烧用,不要拼盘卖,拼盘最好还是用驴肉、骡子肉、马肉那种。
昨天,处理好赔偿事宜的老范告诉民警,自己将手头的事了结一下,春节后不再出远门了。
《5年后自动驾驶有望在我国部分场景实现规模化应用》除此之外,重案组37号探员至少还掌握有其他四处“假驴肉”生产窝点,分别位于时村乡、留古寺镇等。这些生产窝点均在民房内,高墙围起,看不到内部。窝点人员十分谨慎,窝点周围都安装有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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