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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律师费”绝不是工伤赔偿难的“对症药”
时间:2025-11-20 21:1:42来源:法治日报责任编辑:郭炬

“政事儿”(xjbzse)注意到,对张家口的此次针对扶贫领域的问责,早在去年7月时已有苗头。

“其实,司法实务部门现在对性侵案受害者的证言部分,采取相对宽松的态度。”樊星说,被性侵儿童只要在不受成人影响下,“大概描述事发经过,或者不一定会说得很准确,但可能会演示几个动作等,再结合其他证据,就可以推定是否发生性侵”。

《“天价律师费”绝不是工伤赔偿难的“对症药”》但也有一些变通或例外。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审结后另行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不予受理。李莹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被强迫卖淫案,刑事案件开庭时受害方未得到通知,只好另行起诉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她最近刚刚拿到判决,法院酌情认定被告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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