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可事发当日袁伍常处于“代同事值班”的状态,但认为袁伍常“工作地点应是事故发生抢修的地点”,而他是在宿舍休息期间发生意外,并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家属上诉后,郴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但进一步认为事发当晚袁伍常“代同事值班”的事实证据不足。
死者母亲:学校和我们进行过协商,但我们从没想过要主动找他们家属。毕竟我女儿都已经死了,找他们又有什么用?只是希望这件事,能够有始有终,我怕他们会使手段。
《可致瘫痪、失明,这种疾病好发于中青年》有网友震惊:“重点是400亿。”也有网友质疑:“真正用来研发和升级的不知道会剩几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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