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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小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劳务
时间:2025-11-20 6:50:08来源:法治日报责任编辑:郭炬

在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的同时,中驰股份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认为德方旭普林就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涉嫌恶意注册,在德国并未注册成功,仅在中国注册了专利。2015年9月7日,中驰股份收到专利复审委员的无效决定书,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

近日,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受伤的原告要求索赔各项损失22万元,否则不予谅解。最终,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狮子大开口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对积极筹款履行赔偿义务、真诚悔罪的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

《交通运输部:小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劳务》2005年5月,中驰股份成立,产品主要以声屏障为主,拥有几十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用于各地公共设施,包括京沪高铁等国家重点项目及大型市政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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